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工程委员会

2019-07-13 16:35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工程委员会,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在广告工程制作领域的专业性分支机构,由国内知名广告制作与工程企业组成,2015年4月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中国广告制作与工程领域,培育扶持民族品牌的发展,保护国际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合法权益,在行业内树立品牌的榜样。

目前,委员会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会员157家,大多数为当地规模较大的广告工程制作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喷绘输出、陈列展示、灯箱制作、标识标牌、发光字制作、LED显示屏等领域,产业链包含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工程设计、制作、安装等一条龙服务。每年4月,委员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北京国际广告技术展”,是中国北方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广告工程行业展览会。

目前,委员会正在开展“中国广告工程优选供应商计划”,力争用2-3年时间利用行业协会平台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把国内各地区产品质量好、服务体贴、信誉可靠的广告工程企业,评选为“中国广告工程优选供应商”,以委员会的名义推荐给“中国4A”,让中国4A以及整个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旗下成员都能享受优质广告工程企业的优质服务。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工程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告工程委员会”)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广告工程委员会遵守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章程,在中国商务广告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由从事广告工程制作与安装,广告设备器材生产、销售、科研、教育等的企业与个人自愿组成,是以生产企业为主体,不受所有制限制的跨系统的全国性组织。

第三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引导和促进广告工程企业向高品质发展,为中国广告工程行业整体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实行民主协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广告工程委员会向会员传达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承担政府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向政府部门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反映行业的情况和建议;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工程技术经济状况和发展形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发展我国广告工程行业的合理化建议,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开展对外交流,组织会员企业赴国外参观考察,学习国外发达地区广告工程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内外广告工程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促进广告工程企业开展科研创新,鼓励企业的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

第九条         组织制定广告工程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广告工程新产品鉴定、检测及质量监督活动。

第十条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制定会员单位行业资质评级标准,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行业资质评级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广告工程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举办广告工程领域展览会,组织会员参加或参观相关广告工程展览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举办广告工程行业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凡从事广告工程及广告设备器材生产、销售、科研、教育等的企业单位,自愿遵守本条例,均可申请入会。单位会员由本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广告工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入选担任广告工程委员会领导职务。单位会员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要更换单位代表时,要及时报告广告工程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广告工程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吸收少量专家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广告工程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有参加广告工程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根据规定享受优惠.

3.优先、优惠取得广告工程委员会的信息资料.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认真遵守本工作条例。

2.热心工作,完成广告工程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3.向广告工程委员会提供信息及有关资料。

4.每年按时向广告工程委员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两年内从不参加广告工程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不尽会员义务者,经广告工程委员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每四年一届任期,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广告工程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行规、行约。

2.讨论决定广告工程委员会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3. 听取和审查广告工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产生广告工程委员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3.   审批新会员入会。

4.  按照程序终止会员的代表资格。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每个省级区域1-3家),常务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共同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聘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和秘书处普通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与会费标准广告工程委员会的经费由会费、企业赞助及开展各项活动与服务所获收入组成。

广告工程委员会的会费标准为:
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常务理事:18000元/年
副会长: 25000元/年
会长:  35000元/年
个人会员: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财务支出

1.开展各项会员活动经费,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维护运营费用。

2.办公费。

3.差旅费。

4.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费。

5.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六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广告工程委员会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政府、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的检查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广告工程委员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修订版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开始实施。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工程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